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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體的情慾、眼目的情慾、今生的驕傲真的很難靠自己攻克!

我一直沒辦法走過這個關卡,如果又一直求訓導師、保惠師的幫助總覺得自己怎麼這樣無用~

加拉太書實在是句句提醒…該怎麼分享呢? 



加拉太書的查經如下~

(6:1)保羅所用的字(paraptoma)不是指有意的犯罪;而是一個人行在冰雪的路上,或難行的小徑,很容易滑跌。真正想度基督徒生活的人,其危險是很容易嚴厲的批評人家的罪。許多好人都有一種嚴厲的成份。在許多好人面前,你不能傾吐心意,細訴你失敗的故事;他們會把一盆冰水澆在你頭上,毫不與你表示同情。不過保羅說,如果有人滑跌,基督徒的責任是把他攙扶起來。他所用的挽回是用於進行修理,也用於一個外科醫生從人身上割除贅疣或把斷肢接合。這字的整個氣氛,其重點不是在乎責罰,乃是在乎醫治;這種挽回並不想用責討,乃想用復元的方法。於是保羅繼續說,當我們看見一個人犯了罪,我們很可以說,『我只帶上帝的恩典到他那裏去。』我們不要把我們的成就和別人的工作相比,我們應當和自己能力所能達到至高程度相比。如果我們能這樣做的話,栽們便沒有甚麼值得自高自大的地方。

(真是要提醒自己,高標準是給自己的,不是去指責別人的)

有一種擔子來自人生的改變與機遇;這種擔子就應當遵行基督的律法,互相幫助擔當。不過還有一種擔子是一個人必須自己擔當的。保羅所用的一個字是一個兵丁的背包。有一種責任是沒有人可以代我擔當的;有一種工作我們必須自己負責去做的。
屬靈的人,對於軟弱犯罪的人,不要責備太甚;因為他確是擔當不起了。屬靈的人有能力,就當為他盡力,代他擔當。然而代擔是什麼意思呢?就是為他祈禱,同他戰爭,助他脫離誘惑。猶如天使拉羅得的手和他妻子的手,並他兩個女兒的手,把他們領出(將亡的所多馬)來安置在城外一般。(創十九之十六如此),便算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。真是屬靈的人,并不像那偽師,勉強信徒受割禮,守月節,使人負他們和他們祖宗所不能負的軛。

A.基督徒都有可能被過犯所勝。這種觀念與約一2:1-2的教訓相合。信徒可能犯罪跌倒,但不會是甘心墮落,乃是勝不過罪惡的誘惑而「偶然」跌倒。在跌倒之後必然感到痛苦,必待悔改認罪之後,才得平安。反之,若一個人慣常生活在罪中,從未離棄罪惡,也不想離棄罪惡,卻說自己是一個基督徒,是靠不住的。正如一個健康的人,跌倒之後絕沒有不想站起來的;反之,一個人若一直都躺著,從不起來行走,他若不是病人就是死人。

基督徒既都可能跌倒,除了應當隨時謹慎自己之外,也不可因為在試探中失敗,而過於灰心喪志。不灰心,才能重新得力,剛強起來。

B.本節也告訴我們,信徒要常常與過犯爭戰。雖然我們偶然會被過犯所勝,但也常有勝過罪惡的經驗。「偶然」雖表示信徒有時會失敗,但也表示信徒勝過「過犯」比被「過犯」所勝的時候更多。我們「偶然被過犯所勝」,而不是偶然勝過過犯。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是應當勝利多過失敗的;並且縱然勝利多過失敗,仍須隨時謹慎自己。

「過犯」原文parapto{mati,是「由上而下」「墮落」「離棄」的意思。羅11:11「過失」與這裡的過犯,原文為同一得字。聖經論及信徒的罪時,有一個常用的字是hamartema,即「未中的」,就是未達到神的標準;而「過犯」的意思剛好相反。

「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」,本句可能指加拉太教會中,那些因割禮派的攪擾,而搖搖動的人。他們並非存心背道,只不過一時被他們的道理說服了,「偶然被過犯所勝」而已。每逢教會有異端發生,難免有些信心軟弱、或真理上沒有根基的信徒受到影響。對於這等人,我們不可貿然地看他們是沒有盼望的,倒應該存愛心把他挽回過來。

C.每一個基督徒對於軟弱的肢體,都有責任去「挽回」他們。不論他們是遭受罪惡的試探或道理的試探,我們都應當扶助他們,使他們不至落在迷惑之中。

「挽回過來」原文katartizete,意即骨節扭錯而重新接上。信徒在主裡是互相作肢體的(林前12:27),理當痛癢相關。若有肢體被過犯所勝,就如骨節扭錯了,應當盡力把他重新接上,卻不可在肢體失敗軟弱之時幸災樂禍,或毀謗批評、落井下石。

「你們屬靈的人,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……」所謂屬靈的人,是與那些被過犯所勝的人比較起來說的;他們是是在靈性上和真理上比較長進,且在別人「被過犯所勝」時,仍然站穩的人。他們應當去挽回那些失敗的弟兄。神若使我們比別人剛強,不易被試探所搖動,並不是給我們一些個人的誇耀,乃是要我們去扶助軟弱的人。這是神施恩保守我們的目的,我們理當照著神這種心意來運用神的恩賜。

一個人是否屬靈,並不在於他的態度、言詞給人莫測高深的印象,乃是在於他對軟弱的肢體的態度如何。能用主的愛去扶助那些被過犯所勝的人,才是真正「屬靈」。屬靈的人必然不會輕易放棄一個失敗的弟兄,把他看作沒有希望的。因為神對祂的每一個兒女都是盡最大的力量保守;對於每一個失喪的靈魂,也是用最大的忍耐去尋找。所以一個人是否屬靈,就在於他是否能深切地體會主的心意,用愛心對待弟兄。

D.本節教導我們如何用愛心挽回被過犯所勝的人:

1. 要用溫柔的心

這溫柔的心,就是充滿了愛、忍耐、良善而謙卑的心,是情願為人犧牲時間、精神、財物的心,又是體恤人的困難、同情人的軟弱的心。當我們看見別人被過犯所勝的時候,不可很快就存一種定罪的態度──不饒恕和輕視的態度。這並不能把人挽回,只能使他更加灰心喪志,而落在魔鬼的詭計之中。我們應用溫柔的心,把人從失敗中挽回過來。

使徒似乎認為,一個在試探中失敗的人,必然有一種自覺難堪或羞愧的情形。那些「屬靈的人」就不可再使他們過分難堪,以致他在羞愧之中不肯回頭。總要用柔和的態度,使他知道自己的錯失,同時也感覺到你的謙卑。你的溫柔與謙卑能感動他,使他知罪

2. 自己也要小心,恐怕被引誘

每當我們勸勉人、挽回人的錯失時,總要隨時自己警惕,想到自己也是血肉之軀,也可能隨時被引誘而失敗。事實上,靈性很好的基督徒若不時刻靠主,也可能因試探而跌倒。我們應當常存戰兢的心為自己謹慎。雖然現在能得勝,將來未必不會失敗;現在挽回別人,將來卻可能在類似的事上,需要別人挽回。存這樣態度的人,必然有溫柔的心去挽回人的過失;因為他一想到自己也可能像別人那樣「被過犯所勝」,自然就會謙卑,不敢輕看別人了。

本句經文亦提醒我們,每逢幫助別人勝過罪惡時,應當小心地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。不可為著幫助人而犯罪。

 

2.如何互相擔當重擔(6:2-5

 A.在群眾的生活方面(6:2
所以此處的
「重擔」是注重信徒犯罪後心靈的重擔。那些被過犯所勝的人,因「過犯」而引起的憂傷、難過和良心的指責,都是一種靈性上的重擔。所以「重擔要互相擔當」的意思是︰當各人為自己的錯失憂傷難過時,應當彼此用同情的心,分擔弟兄的憂傷,扶助他,使他得著安慰;在他失敗跌倒的時候,顯出主裡的愛心和溫暖,使他得以從過失中被挽回過來。

注意︰「互相」表示不但我們應當去擔當別人的重擔,我們也可能需要別人來擔當自己的「重擔」。不但別人需要從我們得著同情、安慰與扶助,我們也可能需要別人的同情、安慰與扶助,才能重新剛強起來。

但本句「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」的屬靈教訓,當然也可以推廣於日常生活上,要信徒在各種難處上互相幫助。我們既是神家的兒女,當然應本著基督的愛心,盡量分擔弟兄的憂患。如此就能互相激發愛心,使教會在愛中增長(弗4:16)。

「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」,這一句若與「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」5:14),及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唯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」(見羅13:8)互相對照,就可以知道,所謂重擔互相擔當,就是相愛的實踐,符合憑愛心行事的原則。

「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」,就是使基督的律法在這種實際相愛的生活中表露出來,見証出來,並且顯明是完全的。主耶穌既曾為我們擔當了一切的重擔(賽53:4),我們當該分擔肢體的重擔和憂慮。分擔肢體的重擔,就是體會主的心腸,能討神的喜悅。
B.在個人的生活方面(6:3-5

  1. 不可自欺 

「人若無有」,保羅未指明「無有」什麼,但可能就是指上文所說的愛心。人若沒有愛心,而自以為有愛心,就是自欺。看見弟兄的錯失卻沒有去挽回;沒有為弟兄靈性上的軟弱盡上責任,反而看見別人偶然犯過,便譏笑、論斷、驕傲自誇,就是沒有憑愛心行事。既沒有憑愛心行事,卻還自以為有,便是自欺了。

但這「無有」既未指明是指什麼事,應可以適用於一切事上,如︰沒有信心,卻自以為有信心;沒有忍耐,卻自以為有忍耐;沒有謙卑,卻自以為有謙卑等,都是自欺。自欺常是不自覺的。人覺得自己自欺的原因,多半是因為驕傲。

使徒約翰說︰「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,卻恨他的弟兄,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」(約一2:9),可見凡在愛上自欺的,就是落在黑暗中。「黑暗」就是自欺的寫照。

 2. 應當察驗自己

「這樣,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,不在別人了。」信徒若在主的光中察驗自己的行為,就使所誇的專在自己。「所誇的」就是他所以為快樂與光榮的事。「專在自己」專在乎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事,不跟別人比較;只求自己在神面前良心無愧,而不在於覺得自己比某人好,或比不上某人。

這句話的另一種解釋就是,人若在主的光中認真地察驗自己,,就能使他一切所行所為都實實在在;而他所引為快慰的(「所誇的」),就專在於自己的生活,在神面前有價值,可以永存。這樣,他就不會以挑剔別人的不是,或得別人虛偽的稱讚為樂

3. 要擔當自己的擔子 

「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。」5節繼續上節,說明應當察驗自己的理由,就是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。

「擔子」就是信徒在世上各人應盡的本分與責任。在信徒彼此相愛的生活中,有一樣當注意的,就是信徒自己當盡的責任自己要負擔。不可因為彼此應當相愛,便把自己應負的責任推諉給別人,逃避應有的本分和做人的義務,這並不合愛心的原則。愛心是甘願擔當別人的重擔,卻不是倚賴別人來擔自己的重擔。那是取巧,不是愛心。凡實際過著愛心生活的信徒,必然不是仰賴別人的慷慨來解決自己的難處,乃是準備自己擔負自己的難處,又盡量分擔別人的難處。

在此「擔子」不是指罪惡方面的擔子。雖然聖經告訴我們,應將罪的重擔交給主,又將生活上的重擔交給祂,因為祂是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;但這並不是說,我們不必盡自己做人應盡之責任。如夫婦、父子、主僕等,都各有應盡之職責,是必各人自己負擔的。我們說︰「把重擔交給主」,意思就是︰不要把我們應盡之責任和難處,當作難當的重擔,憑自己的力量去擔;只要在盡自己本分的時候,全心信賴主的恩助和能力。把擔子放在自己的肩頭上,卻把擔子的「重量」放在主的能力上;為自己的本分盡責,卻不為自己的本分擔憂;不讓這一切人生應有的本分,成為我們靈性上的一種負累(來12:1)。

3.如何憑愛心行事(6:6-10 

A.應供給主僕之需用(6:6

「在道理上受教的」指指一般信徒,「施教的人」就是撇下一切俗務,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的人(徒6:4)。他們是以宣讀、勸勉、教導為念(提前4:13),擺脫了世務纏累的(提後2:4)。信徒當然應該供給他們一切的需用。但除了這原因之外,基督徒為愛神的的緣故,也應當供給神的僕人,使他們可以專心事主。凡真正愛主的信徒,必樂意藉著供給主僕的需用,以表示他們愛主的心。若以一般愛心待人之法則來說,即使是普通弟兄缺乏,也應當照顧我們,何況是主的僕人?

「供給」原文koino{neito{,是「分享」的意思。因此本節的意思是︰信徒應當在一切需用上與主的僕人分享。這「分享」表示,供給者與受供給者是站在完全相同的地位上享用所需用的。信徒供給傳道人,絕不是僱主給予受僱者報酬,而是承認︰自己所享用的也當讓主的僕人分享;因我們所有的,原都是神所賜的

B.所種的與所收的(6:7-8

善並不是一種損失,乃是一種「投資」,使自己將來可以有收成。所以行善不只是為助人、榮神,亦是為自己積存財富在天上(太6:19-20)。我們若不誠實愛主愛人,在奉獻上忠心,就是自欺。
「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」
,這句話是一項警告,也是一個安慰。對於不用真誠之愛心對待主僕或弟兄的人,它是厲害的警語;但對於誠心奉獻,照自己的力量在教會中盡忠的人,它卻是安慰的話。因為一個人既種下真誠的愛心,必從神那裡得賞賜和稱讚;反之,存心自誇與驕傲的人,所種下的既是榮耀自己的種子,也必收取敗壞的果子了!

8          這一節更具體的解釋上節「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」的意思。種什麼、收什麼,是自然界的一般定理;屬靈的事也是如此。我們若「順著情慾撒種」,即順著肉體的喜好行事(參5:24),只求自己的益處與榮耀;這就等於替自己撒下一些敗壞的種子,為自己種下一些災禍;這些憑情慾的意念而行的事,終必產生敗壞的果子。但若「順著聖靈撒種」,即順著聖靈的感動和引導行事,就必從聖靈收永生。這「永生」的涵義,包括一切因得著永生而有的屬靈福分,與上句的「財壞」成對比。「敗壞」代表一切屬情慾而終必敗亡的事物,「永生」則代表一切屬於永生境界內之福分(約6:68-69;10:10)。

C.行善不可喪志(6:9-10
本書的信息十分注重因信稱義的真理,並且反覆証明人稱義不在乎遵行律法。但在本書的尾語中,使徒卻很認真地(甚至帶著警告)勸戒信徒誠心行善。其實保羅雖然極力證明稱義不是憑行為,卻並非不熱心行善(參2:10)。他不過是極力要信徒明白,行善不能被當作得救的條件,以免損害主的救恩而已,行善雖不能當作得救的條件,卻是信徒應盡的本分,且為自己撒下佳美的種子,到了時候可以收成。
。信徒若以為,為主內弟兄,就可以不必顧念肉身的家人,那就類似法利賽人所說的,將所有供獻給神,便可以不孝敬父母;二者犯的錯誤相似(太15:5-7)。可見,聖經的意思並非說,我們只要看顧神家的人,就不必對我們肉身的家庭盡本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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